承办律师
赵江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刘勇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关键词
不批捕;强奸罪
案情简介(两宗案件无任何关联)
案例1: A因涉嫌强奸罪于2022年3月5日被公安机关刑拘,因疫情原因,一直关押在办案机关内。
案例2: B因涉嫌强奸罪于2022年2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拘,之后关押在看守所。
律师工作
案件1: 因嫌疑人未送往看守所羁押,承办律师无法会见。在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 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及家属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对事发大排档、案发酒店等与案件事实认定有直接关联的地点进行了回访和实地查勘,做到心中有底、确保叙事准确。
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及时出具专业的《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及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在意见书中,辩护律师从案发地点的环境特点出发,结合双方在发生性关系事前、事中、事后的行为表现,论证本案不存在强奸的犯罪事实。最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A因证据不足,于2022年3月16日决定不批捕,重获自由。
案件2: 在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先后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依据案件事实情况向侦查机关出具《建议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同时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及时出具专业的《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及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在意见书中,辩护律师从双方具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出发,结合双方在发生性关系事前、事中、事后的行为表现、案发过程的不合理性以及被害人一方具有虚假报案的动机等方面,论证本案不存在强奸的犯罪事实。最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B因证据不足,于2022年3月17日决定不批捕,重获自由。
办案结果
案件1: A在刑拘12天后,被释放。
案件2: B在刑拘36天后,被释放。
总结
两案件均是在疫情严峻的特殊时期下取得的成功案例,两名辩护律师均是我所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在特殊环境下如何掌握案件信息和关键证据,如何有效与办案人员沟通,甚至如何与案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沟通,均能反映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专业素养。两案件的成功辩护,也充分体现了生龙刑辩团队的高效执行力和专业能力。
赵江律师
职位:党支部书记、律师
执业证编号:14403201710466749
联系方式:13600406030
详细介绍
赵江,男,汉族,现年41岁,湖南湘潭人,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执业律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法学学士,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深圳法商学院客座讲师,深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在库专家。
擅长领域
刑事诉讼、刑民交叉和公司合规发展领域;行政决策研究和行政诉讼领域;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域。目前担任深圳多家政府机关和执法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和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2003年考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考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2013年12月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6年辞职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赵江律师从1997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与法律行业相关联的工作,视野宽广,学识渊博,大局意识强,善于跨越行业跨领域发现问题、提出思路、解决问题,基层法律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谈判技巧和沟通协调能力强,心地善良,做人做事有底线有坚守。
成功案例
2017年广州天河“欧某某抢劫杀人案”(减轻处罚、未上诉)
2017年深圳坪山“升某氏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完全不承担责任)
2017年“付某某民间借贷案件”(千万债权完整执行到位)
2018年深圳大鹏“永某达厂员工解散清退事件”(代表厂方将一百多名员工平稳清退)
2018年深圳大鹏“翁某某强奸案”(不起诉、罪名不成立)
2019年深圳平湖“阳某某抢劫杀人案”(减轻处罚、未上诉)
2020年深圳福田“杨某合同诈骗案”(不起诉、罪名不成立)
2020年惠州惠阳“郑某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案”(不批捕)
……
刘勇律师
职位:本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
执业证编号:14403201310015310
联系方式:13902458272
详细介绍
刘勇律师,湖南衡阳人,法学学士,2011年加入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2013年正式执业,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现任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
部分成功辩护案例
1、深圳“梁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案”(不起诉,证据不足);
2、深圳龙岗“管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不批捕);
3、深圳龙岗“周某涉嫌盗窃案”(不批捕,撤案);
4、深圳龙岗“王某涉嫌妨害公务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缓刑);
5、深圳龙岗“苟某涉嫌盗窃案”(不批捕,撤案);
6、深圳南山“马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不批捕,撤案);
7、深圳龙岗“朱某涉嫌介绍卖淫案”(不批捕);
8、深圳坪山“冯某冯某某涉嫌强奸案”(不批捕,撤案);
9、湖南长沙“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10、东莞“曹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批捕);
11、深圳龙岗“刘某涉嫌故意伤害案”(重伤一级、绝 对不起诉,认定为正当防卫);
12、深圳龙华“邓某涉嫌诈骗案”(不批捕,撤案);
13、深圳南山“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批捕,撤案);
14、深圳龙岗“谢某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不批捕);
15、佛山南海“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批捕,撤案);
16、深圳龙岗“吴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不批捕,撤案);
17、深圳龙岗“赵某涉嫌诈骗案”(取保,撤案);
18、贵州“张某涉嫌诈骗案”(变更起诉,改判轻罪);
19、深圳龙岗“林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撤案);
20、深圳龙岗“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不批捕,撤案);
21、深圳坪山“韩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22、深圳坪山“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不批捕,撤案);
23、深圳龙岗“毛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缓刑,196、有事故);
24、深圳龙岗“林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25、惠州博罗“谢某涉嫌非法行医案”(缓刑);
26、深圳龙岗“李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批捕);
27、深圳龙岗“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
28、深圳龙岗“傅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不批捕);
29、深圳某单位职务犯罪案(负责人取保,单位进行企业合规整改);
30、深圳龙岗“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取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