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已经开始。作为法律语言学主要研究内容之一的法律翻译,包括口译和笔译,在国内、国际社会生活中将起日益重要的作用。法律翻译工作除了对译员及相关的条件提出较高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法律语言本身的特点。因此,根据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分析法律语言特点对法律翻译的影响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法律翻译中与法律语言相关的问题的解决无疑会提高翻译的质量。龙岗律师以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为基础,论述法律语言特点和法律翻译的关系。
1 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
1.1 法律翻译的本质
由于普通翻译的作用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由于法律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似乎不难形成一致的看法,但如果人们从法律翻译的本质进一步探究,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是一种由译员为主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交际过程,是译员进行主动决策的过程,是译员在既定的框架内创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就会意识到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译员将法律文本(或话语)转换成不同的语言,译员也不是被动的中介人。
法律翻译这一涉及到作者(或讲话人)、读者(或听话人)、译员本人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译员是其中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是调节者。法律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解决问题(如帮助法官作出判决),因此法律翻译无疑是一种交际过程。在作者(或讲话人)和读者(或听话人)之间,除了语言的因素以外,还有复杂的法律行为的表现,有诸多未知、未定的方面需要译员临时作出决定。译员的决定直接影响到译文使用者(如法官)的决定,因此翻译本身是决策过程。
法律翻译涉及到两种语言,也有可能涉及到两种法律体系、多种文化、不同的法律观念。在这些复杂的条件下,很难寻求完全的统一或对应,需要译员发挥创新能力,在允许的范围内能动地解决问题,因此法律翻译是译员创新的主动思维过程。在确定法律翻译本质的情况下去考察法律语言特点与法律翻译的关系,就会有一个明确的方向等。